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协议

用工单位(甲方):

劳务派遣人员(乙方):姓名 性别
文化程度 电话
身份证号
家庭地址

劳务派遣单位:

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和省、市有关法规、规章以及甲方与乙方派遣单位 签订的《劳务派遣协议》,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,订立本上岗协议并共同遵守。
一、工作岗位和上岗期限
(一)乙方在甲方从事 岗位,上岗期限为 年,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(二)甲方不得随意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,确因工作需要变动的,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,乙方应予服从。乙方如有异议,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,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。因特殊情况(如因乙方违纪或紧急工作需要)需调整乙方岗位的,甲方可提前3日通知乙方,乙方如有异议应当即提出。
(三)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,应及时告知乙方派遣单位。
二、工作任务、岗位职责及工作条件
(一)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,按甲方对该工作岗位所规定的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执行。
(二)乙方应遵守甲方对该工作岗位规定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。具体岗位职责如下:
1、
2、
3、
4、
5、
6、甲方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(三)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工具、劳动保护设施、劳动保护用品及必要的劳动工作条件。
三、工作时间
(一)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工作岗位实行 (正常工时制、综合工时制、不定时工时制)。
(二)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,尽量压缩加班时间,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,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在法定节日加班的,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(以 为基数发放,可睡眠的值班时间按50%折算成工时)。
四、劳动报酬
(一)甲方按照与乙方派遣机构签订的《劳务派遣协议》约定的薪酬标准(月度基本工资 元)和支付方式承担乙方的劳动报酬。乙方的薪酬水平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。
(二)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,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扣减其工资,也有权建议劳务派遣单位对其做出相应处罚。
五、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
甲方根据与乙方派遣机构签订的《劳务派遣协议》约定的标准和方式承担乙方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。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工伤、死亡等情形,按国家、省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,超出政策规定之外的费用,由乙方与其派遣单位协商解决。
六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
(一)、甲方权利
1、根据工作需要,安排或调整乙方工作岗位。
2、乙方有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规定之情形或违反本协议约定,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其调整岗位、扣减工资等处分,也可解除本协议,将乙方退回其派遣单位,并有权建议派遣单位给予乙方行政处分直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。乙方在履行工作职责时触犯刑法的,甲方有权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通知乙方的劳务派遣单位。
(二)甲方义务
1、根据本协议及与乙方派遣单位签订的《劳务派遣协议》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。
2、为乙方提供与工作岗位一致的基本劳动条件、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,切实做好劳动安全保护教育及培训管理工作。
七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(一)乙方权利
1、享有在甲方参加培训、晋升、评先、参与民主管理企业和其它各项活动的权利。
2、按照协议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待遇。
(二)乙方义务
1、服从甲方管理,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和其他活动。
2、严格遵守甲方的岗位管理制度;严格遵守甲方劳动安全、环保卫生、生产工艺、操作规程、工作规范以及劳动纪律。
3、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,爱护公共财产,遵守职业道德。
八、本协议的变更、解除、终止
(一)具有下列情况之一,甲、乙双方可变更协议的相关内容,并办理变更手续或终止上岗协议。
1、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;
2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;
3、甲乙双方或单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本协议条款无法履行的;
4、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致使本协议相关条款无法履行的;
5、所依据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发生变化的。
(二)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,将乙方退回其派遣单位:
1、乙方具有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、第4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;
2、根据甲方规章制度、员工手册相应规定应予解除本上岗协议的。
九、违约责任
甲、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,应承担违约责任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规定赔偿。
十、争议解决
甲、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,应在劳务派遣单位的参与下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对裁决不服,可向人民法院起诉。一方申请仲裁和起诉的对象应为劳务派遣单位,另一方可参与仲裁或诉讼。
十一、本协议一式贰份,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

甲方(盖章): 乙方(签字或盖章):
代表(签字):

劳务派遣单位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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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Comments:

At 2009年4月28日 下午4:44, 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谢谢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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